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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河北省2022年重点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认定监测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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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富民能力,推进现代林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森林等林业资源为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产品竞争力强、规模处于行业前列,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并经本办法认定监测管理的林业企业。
第三条 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自愿申报,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四条 申报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如下:
(一)凡依法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林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及林业合作组织均可申报。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其总资产规模、生产规模、上年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均应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1.果品(蚕桑)类:果树、蚕桑种植企业自有基地300亩以上,或示范带动基地500亩以上;果品加工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带动果品基地10000亩以上,果品储藏销售企业销售1000万元或5000吨以上,带动果品种植10000亩以上。
2.林下种植(养殖)类:利用林地林木资源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的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基地种植(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3.种苗花卉类业企业:以品种选育开发为主并实行良种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种苗企业,基地面积300亩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花卉生产企业:生产面积300亩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基本实现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花卉衍生品加工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园林绿化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4林木加工类:用材林营林面积1万亩以上,生产人造板、红木制品、木制家具、木门、地板木材加工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其中:人造板生产企业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5.林产化工类:林化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6.森林食品加工类:以森林蔬菜、水果、坚果、油料、药材、肉食、蜂品、蘑菇、饮料等为主的加工企业,总资产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7.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类:以森林、湿地等资源开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为主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接待15万人次以上。
8.林产品流通服务类:主要从事林产品贸易、流通服务的企业(包括线上线下),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九.自然教育类: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人数2000人以上。年收入300万元以上。
10.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类:年收入300万元以上。
11.林业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服务类:年产值3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带动辐射能力,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产加销有机结合,能引领行业发展风向,较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300户以上;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70%以上。
2.林产品电商企业,从农民、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林产品占其销售农产品总量比例达到50%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三)产品竞争力,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主营产品质量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工业产品须有注册商标。
(四)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80%以上。
(五)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和诚信经营,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
(六)企业主营的林产品收入应占其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七)申报企业一般为市级或县级林业(农业)龙头企业。
(八)企业近2年内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九)企业从事现行业2年以上。
 
第五条 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况的,适当降低企业相关要求:

(一)主营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企业,其规模达到第四条第一款同别类的80%以上。
(二)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林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帮扶关系的企业,以及近2年销售收入增长都不低于20%的企业。
(三)法人代表为省级以上乡土专家的企业。
(四)从事国家和省重点推进的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负责。
(一)申报企业简介(不超过1000字)
(二)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
(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果品加工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果品无公害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果品种植企业)
(六)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企标、省标。国标)
(七)近两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八)2021度完税财务凭证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九)202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十))河北省林业产业协会文件和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各一份。(含电子版)
(十一)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十二)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年度发展报告。
(十三)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无保留审计报表。
(十四)企业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资信情况。
(十五)企业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质量安全情况。
(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
1. 专业合作组织简介(不超过1000字)
2. 河北省林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表
3. 合作社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4. 组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5. 近两年所获得荣誉证书

第七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1、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的审核工作由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等推荐上报河北省林业产业协会。
2、申报单位为河北省林业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标准直接上报河北省林业产业协会进行评审。

                 第三章 认定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省林业产业协会对各市推荐的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查验。然后专家按照评定原则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各类省级龙头企业。
(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河北省林业产业协会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由省林业产业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九条  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1日18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合作社组织在9月1日前自愿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公章,按申报类别(必填项)分成一式二份报省林业产业协会,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1066007823@qq.com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按时完成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工作。经河北省林业产业协会认定“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河北省林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的企业将择优向国家林草局推荐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及我省林果产业优惠政策及入选河北省林业生态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库,逾期不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所报表格用EXCEL编制,文件和申报表均可在河北省林业产业协会官方网站下载(www.hblyxh.cn)申报材料缺项、漏项、无申报类别、没有装订成册,数据不准确或者前后不一致,以及不按要求送报电子版材料的取消其评审资格。

第四章 监测

 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每2年监测一次,优保劣汰。
第十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监测年份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年度发展报告,提交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开户银行资信情况,纳税情况,质量安全情况,企业带动、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第十 监测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十 通过认定和监测的企业,由省林业产业协会发文公布;对应监测而未参加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一)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拒绝参加监测的。
第十 因本办法第十三条原因被取消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 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出具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林业产业协会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可推荐参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入河北省林业生态投资公司投资项目库。(省林投只在项目库里挑选合适的投资对象)
第十 本办法由省林业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

 
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1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手 机   类别(申报或测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企业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在冀台资企业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企业类别 □培育 □生产 □加工 □流通 □服务
主营产品   产量   就业人数   其中大专以上化程度人数  
企业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联结
农户数
  联结基地种植(养殖)业面积(亩)   订单采购原料占需求(%)  
报酬率(%)   资产负债率(%)   主营产品销售率(%)  
年利税(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注册商标号  
品牌名称   综合信用等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签 字:
年 月 日
县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河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表 2
 
 
企业名称  
龙头企业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龙头企业
变化情况
(省级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资产、注册类别、地址、规模、生产能力、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情况,与上次认定(监测)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请详细产明。)
 
 
 
 
 
 
 
主要产品
(吨、人次)
  产量
     
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产量
     
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产量
     
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带动林农
总资产
情况
上年资产总额   资产负
债率%
 
同比增长率%    
净资产
情况
上年资产总额    
同比增长率%    
营业利
润情况
上年资产总额  
同比增长率%  
净利润
情况
上年资产总额  
同比增长率%  
主管部门
意  见
经核查,该企业近3年在全省林草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数据与上述内容:
□一致/□不一致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林业产业
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http://www.hblyxh.cn/uploadfile/2022/0727/20220727062357583.docx